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放人。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