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如何避开消费陷阱
买房前要在公示区瞧个仔细
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多数楼盘在现场都会设置一个“公示区”。但在购房现场,消费者最爱扎堆围在销售人员周边听介绍。实际上,合同、价格,小区内包括垃圾桶、配电房都应向消费者公示。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能仅凭“口头宣传”就作出购买决定。
不买车位就不卖你房子
不买车位就不卖房子的“捆绑销售”,也是最近一段时间12315热线受理数量较多的房产投诉类型。昨日,高新区、滨湖区、政务区五家楼盘接连被多位消费者投诉“存在强制性搭售车位”的行为。
捆绑车位销售还需等待明确界定
然而考虑到截至目前暂没有可以参考的处罚标准,主管部门仍然无法明确界定开发商将车位与商品房连带销售就应被判为侵害消费者权利。我们从多个部门获悉,针对部分开发商“捆绑车位销售”的行为,近期已展开调查,也将出台相应的政策。
样板房里的设施不能空口无凭
销售人员把样板房“吹”得再好,如果无法兑现等于白搭。消费者在参观样板时对于关键设施应该拍照留存证据。此外千万不要听信口头承诺,而要看清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权证等等,或者要求将相关设施明确写进合同。
宣传手册上的文图水分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除了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上名校上户口,售楼广告不能再有这些“承诺”。因为开发商根本无法主导教育部门划分学区,除非是开发商自建的配套学校。
然而,现实是,有些开发商仍然会把所谓的“学区”印制在宣传单页上。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一旦出现纠纷,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会视为“要约邀请”,但开发商往往会在宣传单页最下方用特小号字注明——“仅供参考”,或是“不作为合同”。后期一旦无法兑现,消费者凭着宣传单页往往很难“告倒”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