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买房子女是否要还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如果出资是借贷,应当告诉配偶一方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记得还要保留配偶一方同意出资是借贷的证据。子女是需要还款的,若出资是赠与,子女可以不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是否有权收回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不能收回;
2、如果是子女向父母借款买房,父母出资属于借贷行为,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三、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1、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全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本写在自己一个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2、婚前一方父母出钱贷款买房,写在自己女子名下,那要看婚后谁来还款,如果在婚后还是由父母继续出资还贷,那离婚时这处房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是小夫妻用一方或双方的收入还贷,那离婚时房子还判归产权持有人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这部分,要做为共同财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3、如果在婚后,一方父母提供了部分购房款,通常是提供了全部或者部分首付款,无论房本在哪一方名下,房屋都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则依法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子女一方也不能要求根据出资比例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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