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转化为财产权益,在承租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来予以继承。
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
基于此,我国《民法典》第323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对公房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并非明确且有的已经失效,其也只是参照依据而非审理的直接源渊。
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房承租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继承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无论是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按继承问题操作的。
(三)公房产权单位对把该房款补偿给原承租人又没有异议并已实际弃权,而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拆迁补偿。
因此,为维护原承租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依我国《民法典》解决本纠纷比效合理。
在实践中,各地关于公房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由于公房是因历史的住房制度而产生的,很多房屋产权关系、租赁关系都比较复杂、模糊。为了处理好公房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提高征收拆迁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建议征收(拆迁)人聘请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对公房征收拆迁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对于公房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公房的承租人作为使用权人也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征收(拆迁)人应该和被征收(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