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条件、考试、认定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江西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江西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江西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