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3.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