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购买房屋并于婚后添加女方姓名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即视为夫妻双方间的一种赠予。
一旦房产登记簿上添加入了女方之名,该房产随即转换成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此过程中未曾对各自主权比例予以明晰规定,那么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离婚事件中,房产将会依据各方的出资贡献度以及婚姻延续年数等诸多因素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全款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尚未成立之前,男方独立全额支付购房款项购置房屋,然而在婚后阶段为体现双方的共有权,拉开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到房产证书中。
而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被认定为是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文书的明确规定,通过婚后阶段为房产增加共有人的操作,实质上使得该项资产变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有。
若房产证书未曾标记注明各共有人所持有的相应比例,此时司法法院会依据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酌情决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比例以便妥善处理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