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样追回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时,对于父母在婚姻当事人婚前为他们购买房产所支付的款项,这笔款项将被判定为是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在实际分割过程中不会进行共享。
而当婚姻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如果其父母还为他们购置了房产,此时对于这一部分的资金投入,应按照事先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这些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归谁
涉及房屋产权仅有一方姓名的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屋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首先,当一方父母慷慨解囊,购置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此类房屋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其次,如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则需要依据各自出资的比例来确定房屋的分配;再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完成后续还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最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该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此外,如果一方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仍然归赠与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再者,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此种情形下,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