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而后在离婚之际予以分割之事,其准则可总结如下:若在婚后勤于一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或是首付款,并且在整个还款过程中都是由举债一方独立承担责任,且此项权利仅登记在某一方之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应被视为属于这一方的单独财产;反之,倘若婚后是一方支付所有款项并将权利证书置于其配偶之名下,抑或权利证书也同时载有二人姓名,再或者婚后是一方支付首付款,而后续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此类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四)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割。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父母承担了房产的首次购房款,且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而后续的还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法庭会判决房产归属于登记方,此后该方依然需要负责偿还剩余的房贷。
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包括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产增值部分,则需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