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当男方于结婚前购买房屋且与配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时,若房产证书只记载了男方的名字,那么男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在婚姻破裂之时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产生的价值增益则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同样地,如有相关情况发生在女方持有房产证的情况之下,之前所付出的购房资金也会被认为是共同所有,分配方式也应遵循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共同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1.如若确属夫妻共有的财产,则离婚时通常会遵循适当照顾女性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均分分配。
2.男女任何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即需向对方支付该房屋市场估值一半的金额作为补偿。
倘若双方均无法承担此项费用,可考虑出售房产并平分所得款项。
3.关于房屋是否存在贷款、最初由何方购买以及登记在何人名下等因素,都会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因此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