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贷款买房离婚贷款怎么办
(1)夫妇两人联手所购置的房地产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富,因此尚未偿付的贷款同样也属于夫妻二人共享的责任,因此,这对夫妻有必要共同承担起还贷的职责。
(2)若两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选择离婚,那么此项负债依然需要他们二人共同承担。
若是夫妻二人经过充分的商讨与协商,亦可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
(3)倘若离婚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无法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依旧拥有权利向其前任配偶进行追索。
若未获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则代为偿还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换言之,从外部或针对银行而言,债务人为夫妻二人,银行有权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
在夫妻内部,他们可以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及债务的分配方式,但这种约定仅在夫妻二人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若银行向约定无需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共同还贷的房子如何分割
若两方当事人早有明确条款予以规定,那么便可依据这些条款来实施。
而若双方都未曾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约定,并且房产已经在其中一方的名义之下进行了登记,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处房产无法进行分割,应该被划定给登记方拥有,同时,不动产登记方也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若此房产是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后的共有财产,理应平等地进行分割。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婚后则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贷款,此时,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这个不动产的处置问题,双方需要先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依照上述规定,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有权判定该不动产归属权属于产权登记方,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