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该解释旨在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解释所称的城镇房屋指的是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则适用特定规定。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此解释。
合同有效性:如果出租人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房屋,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这样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规划许可证或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出租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