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计算
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房地产,在离婚之时是无法主张其所有权分配的,因为这类房产属于对方的私人财产。
在此情况下,若你有参与共同还款,则只能向对方索回你所偿还的贷款部分。
若夫妻在婚前便已签订了不动产购买合同,且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并通过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而婚后又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么当他们面临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按照上述情况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结婚后买房算二套房吗
关于第二套房屋的认定标准:在任何个人名下,现有的房地产资产已经超过两处(包括两处)或更多,都将被视为第二套房屋。
以下情况会被当作第二套房屋对待:
(1)个人已有自住的住宅,为其成年子女购置新的房产;
(2)个人已有自住的住宅,已以其未成年子女之名再次购买新的房产,并依照第二套房的相关政策实施;
(3)未成年人时期名下已有房产,当成年之后再申请贷款购买新房,将会被看作是第二套房屋;
(4)用全额现金购买了一处房子以后,若再以此种方式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宅,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屋;
(5)若之前早已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处住房,然后将它还清出售了房子,此后又进行同样的贷款操作购买新住宅,这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屋;
(6)如已曾利用商业贷款购买过房子,之后再打算采用公积金来购买新的房子;或者
(7)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方已经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而在婚后,他们想要以另一方的名字再次购置新的房产而且且夫妻双方的户口没有落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