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的房子,今年退租房东要求补交去年的暖气费合理吗
在租赁期限内,尊敬的租客和业主应共同签署租赁协议,明确规定关于取暖费用的具体支付事宜。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暖费用有义务由作为出租方的业主承担。
物业服务提供方在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时,务必根据与住户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操作,且不能通过任何途径对业主及住户额外收取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视具体状况而定之。
若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有租赁合约并已得到主出租方的批准,在租赁协议到期前,应继续遵循原有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此期限内,主出租方无权驱逐该承租人。
待截止日期过后,主出租方可履行其权利,将该承租人扫地出门。
除此之外,若主出租方已经解除了与其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不再具备续签的法律依据,此时,承租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主出租方续签或终止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