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前财产结婚后购置房产之归属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后,一方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地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情况下,该等房产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存在其它特殊情况,否则在离婚诉讼中不会进行分割分配。
反之,若一方采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房产,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这种情况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离婚诉讼之时,将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未有过错一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对此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官离婚房产怎么判
一、在涉及夫妻共有房产之时,人民法院将依照以下情形逐项分析与处理:
(1)如夫妻双方皆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且共同决定参与竞标获取,应予以许可批准;若有一方向人民法院主张对房产拥有所有权的,将邀请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该房产进行细致评估,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3)当夫妻双方均未向人民法院主张对房产拥有所有权时,将依申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房屋,并就所获得的卖房款进行合理分配。
二、若涉案房产在婚前由某位配偶一方支付了首次购房款项,婚后双方共同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若其登记在最初支付首付款方的名下,则在离婚诉讼中通常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私人财产。
而夫妻双方共同偿付的贷款及因此产生的房屋对应资产增值部分,将被划归为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归属某一方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也没有对配偶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当夫妻关系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配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