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财产怎么办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婚后若有一方父母全资购买不动产并将其所有权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情况,应被理解为其仅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若离婚发生,此类不动产应当归属登记方所有;若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所有权人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未提供任何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表示此举是对夫或妻单方面的赠予,那么这类房产便通常会被判定为对双方的赠予,因此在离婚时,该类不动产将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最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剩余房款则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且不动产所有权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类不动产仍然会归属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因受害遭受损伤而赢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等。
2.在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单一配偶所有的财产部分。
3.某方专属的生活用品,如日常生活中的衣物鞋袜、厨具等。
4.军人在战争中伤亡后所得的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等。
5.仅供某方使用的特殊职业所需的财产,但其价值需超过一定标准。
6.某方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奖品,但不包括奖金部分。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用和保险赔偿金,例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8.科研人员所享有的科研津贴。
9.某方独立创作的作品,其经济收益由双方共同享有。
10.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所获得的补偿金等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