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参照本地上一年度的居民年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