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去掉公摊面积很小,可以举报维权吗
1、房子去掉公摊面积很小,可以举报维权的。
2、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
房屋公摊面积新规如下:
1、对于多层房屋,国家明确规定7层以下房屋的公摊面积为7%至12%;
2、7楼至11楼的住宅公摊面积为10%至16%;
3、对于高层建筑,12-33层的公摊面积为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不过一般来说,独立的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而联体的别墅有比较少的公摊面积。
三、邻居占用公摊面积,物业不管怎么办
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
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
3、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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