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的承担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