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法院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2.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