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修改离婚协议的,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并亲自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变更离婚协议,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民政局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