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该间隔六个月。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或者重大的新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