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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丈夫的房产证妻子可以落户吗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2 11:5755
丈夫的房产证妻子可以落户,双方需要先行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而后申请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登记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核发新证。

双方携带新的房产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房屋管辖派出所申请户口准迁证,取得准迁证后,到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到丈夫处办理迁入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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