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给的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嫁妆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嫁妆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嫁妆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嫁妆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嫁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