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材料:一、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军人方还需准备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