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是一般不要女方还,但有例外情况。离婚男方欠的钱女方一般无需共同偿还的。但若该债务系双方共同签字,或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使债务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也需要共同偿还该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