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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哪些儿童可以被收养

作者:bibi77772024-10-12 11:5649
可以被收养的儿童包括: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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