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共有财产的处理:

1、如果一方擅自将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的,买受人并不知情的,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2、如果一方一方擅自将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他人,还为未办理登记的,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可以追回该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