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只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而精神病一般属于重大疾病,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