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都需要如下手续:1、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缴费;3、当事人依据法院的要求参与庭审。且庭审前应当进行调解;4、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当事人领取生效裁判文书。法院离婚需要的要求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离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