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和外地人离婚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