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在婚后由女方父母赠送的,并且没有指定赠送给女方个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