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1、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材料,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