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1)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原则,注重保障产权人的利益;(3)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注意调节和协议一致原则,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则,能不干预就尽量不干预;
(5)遵循过程原则,即分割房屋时,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