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离婚分割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已经建成的,建造时另一方没有出资。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建的房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