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要根据具体事项确定,如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包括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就包括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