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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管制的属于累犯吗

作者:huihuijiaoyu2024-10-12 10:4367

一、判拘役管制的属于累犯吗

拘役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与其性质相比较,拘役并不属于累犯的范畴;

然而,若先前被处以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罚,那么在随后的行为中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将有可能构成累犯。

关于累犯的确立标准上,其中的一般累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前后两期所犯罪行应均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对于特殊累犯而言,其并未对刑度提出明确要求,只需前后两期所犯罪行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即可。

因此,即使前次被判拘役,也不能排除再次犯罪时被认定为累犯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自首的怎么量刑

在我国法制框架之中,对于累犯在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主动投案自首行为所涉及的量刑问题,需要全面地考量累犯情节与自首情节两个方面的因素。

累犯通常被视为犯罪者再次触犯法律,这一现象反映出他们在接受改造后并未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自首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之一,因为这种行为展现了犯罪者的忏悔之心以及对司法程序的积极配合。

在进行量刑时,法院将对这两种因素进行权衡。

若自首行为切实降低了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或者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审判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在法定刑罚范围之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累犯的事实亦将作为加重情节加以考虑,以此来彰显法律对屡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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