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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新疆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作者:wshiuu2024-01-18 18:5495

新疆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部分:

1.综合素质(中学、小学、幼儿园):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基本能力等模块。

2.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涵盖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课程、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德育、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等内容。

3.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学):涉及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等方面。

4.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包含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等方面内容。

5.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包括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内容。

面试部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的考点。

2.进入候考室,签到后分组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和科目。

3.按序进入抽题室,通过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打印试题清单。

4.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为20分钟。

5.按顺序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约5分钟。

6.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10分钟。

7.答辩环节,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约5分钟。

8.面试结束,考生离场,考官评分。

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将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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