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被判拘役算累犯吗
在刑法领域中,第二次拘役并不被视为累犯。
对于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罪犯,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准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规定,即被认定为累犯。
这一规定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属于故意犯罪,其次是两次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便可依法获得缓刑的处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其中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人以及已经达到七十五岁高龄的老年人,都应该适用缓刑:
(1)犯罪情节轻微;
(2)悔过态度良好;
(3)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是不能适用缓刑政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被判拘役属于累犯吗怎么办
被判定为缓期执行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即是指前次法律制裁尚未有结果发生时,即在前次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行径之日起的特定时间段内再次实施了罪行且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惩罚的情形。
若被判定为缓期执行的罪行发生在先前已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超过五年的时间之后,那么便不会导致构成累犯;若在缓期执行期间或在这个时期之前已有有期徒刑以上前科的存在,并且此次新收到的审判结果亦属有期徒刑以上,则此类情况或许会被视为累犯,使其面临更为严肃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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