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后怎么朝外面办
经法院审判判决之后,若需办理监外执行事宜,则须向关押之监狱方呈交申请书以求批准。
在此之前,即交付执行之际,暂且的监外执行由负责执行之法院裁定;然而交付执行过后,则应由所在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详细意见,随后上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构或设有区属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审批核准。
对于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的罪犯来说,倘若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情况,则应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且将该书面意见副本一并转递给当地人民检察院。
只要满足缓刑的各项要求,便可申请缓刑。
缓刑的施行必须要具备诸多前提条件:首先,缓刑的适用于那些被判处罚金或者三年内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而对于被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者而言,由于其社会危害程度较高,并不适合在社会中接受改造,因此无法应用于此类案件;其次,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悔过自新态度较好,其被释放回社会后自我矫正行为较为稳定,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判有期徒刑的罪名怎么判
首先,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范围是介乎于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
对于被判处罚金死刑而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倘若其在此期间从未故意犯罪,那么二年后将可能会将其减为无期徒刑。
然而,若是其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二年后其刑期也可以被缩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由数项罪行所组成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若不足三十五年,根据法律规定,最顶配的刑期上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但是如果总和刑期已经超过了三十五年,那么最顶配的刑期上限则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三、判三年有期徒刑和拘役哪个更严重
在法律体系中,三年有期徒刑与拘役皆被归类为剥夺自由刑范畴,然而它们在执行方式及刑事案件的严重性方面却有着显著差异。
三年有期徒刑乃是一项严峻的刑法判决,其判处对象需在监狱内服满刑期,并接受强制性的劳动锻炼与教育改造,全面丧失自由之权利。
通常情况下,这类刑罚会对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产生深远且持久的负面影响。
相比之下,拘役则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处罚措施,其执行场所可能包括看守所或者拘役所等地。
在拘役期间,受刑者同样无法享有自由,但由于拘役的期限较短,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因此对个人犯罪记录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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