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提供担保;4、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