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过刑又醉驾拘役会多加一个月吗
对于曾有过刑事犯罪的个人而言,再次醉酒驾车并受到拘留的指定期限,不会因其过去的审判记录而追加额外的一个月时间限制。
换句话说,先前的判决历史对其醉驾相关的拘留刑期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关联。
也就是说,无论是曾经历过何种类型的刑事审判,醉酒驾车所面临的拘留期限,均是依据其醉驾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性质来进行判定的。
若醉驾者涉及到某些特定的情况,例如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出正常范围、或者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等,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即使是加重处罚,也并非意味着拘留期限一定会延长一个月,而是可能在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区间内,选择更为严重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拘役可以去探望吗
醉驾被拘役者的家人有权进行探视。
如果驾驶员因醉酒驾驶而触犯法律,通常将被处以三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等待法庭宣判之后,被拘留人员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强制监管。
在这一段刑期内,他们的家人有权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至于探访次数,一般情况下每次一个月,但具体的探访规则需参考当地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明确指出,在羁押期间,如果经办案机构许可,经过公安部门批准,受拘留人员便可与自己的近亲族成员进行通讯、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