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