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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

作者:oudabaike2024-11-10 04:5467
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行为人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情节严重是指,涉案金额高于五十万元,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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