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