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规定为犯罪,才是犯罪,法律未规定的,不属于犯罪;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即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与罪行、刑事责任应当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