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4、犯罪客观方面是存在违背操作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