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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中的留置权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作者:xxjiangzhishi2024-11-10 04:1891
监察法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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