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过追诉时效一罪没过,依法对未过追诉时效的犯罪按照其所犯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对于已过追诉时效的一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该罪的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