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的问题: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2、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
3、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
4、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